中共党史研究|“群众性”武器:敌后抗日根据地手榴弹的制造

中共党史研究|“群众性”武器:敌后抗日根据地手榴弹的制造

hyde258987 2025-08-19 装修常识 3 次浏览 0个评论

1938年5月,毛泽东相继写成《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和《论持久战》。这两篇名作指出,游击战争在抗日战争中起着战略性作用,“兵民是胜利之本”。而敌后根据地的“兵民”争取抗日游击战争胜利,需要合适的武器装备。对此,中央军委1941年11月7日下达指示,要求“各根据地甚至各县均应设手榴弹厂,大量制造手榴弹”,分发抗日军民;强调依靠大量“群众性”武器,“使敌人到处因我们的手榴弹、地雷、土枪、土炮而疲于奔命”,同时“积极设法修理机械(应为‘枪械’——引者注)与充实自己的子弹”;“只有这样,才是在今天坚持敌后艰苦卓绝的斗争之唯一道路”。

中共从斗争实践中发现,手榴弹等“群众性”武器在敌后抗战中最为称手,将其普遍制造和广泛使用视为根据地存亡的关键。然而,对于这样一种重要的武器装备,学界研究得似乎还不够充分。21世纪以来,根据地兵器工业史日益受到研究者重视,尤其是有关全民族抗战时期根据地兵工的研究,近十余年来出现了一批高质量成果。相关研究将兵工置于中共革命史的脉络中加以论述,着力探讨武器装备与军事斗争、中共革命的关系,比本世纪初的研究前进了一大步。在此基础上,本文聚焦全民族抗战时期根据地的手榴弹制造,兼及使用问题,试图通过这个小切口一窥中共坚持敌后抗战的图景。

黄崖洞兵工厂制造的手榴弹、手雷

成为“群众性”武器

手榴弹是单兵投掷火器,由弹体、炸药(或其他战剂)、引信和辅助件构成,因其外形像石榴而得名。手榴弹虽于16世纪中叶已在欧洲出现,但大规模应用于战争中,则要到20世纪初的日俄战争。手榴弹从发明之日起,一直是步兵常规武器的补充,而非主要武器;但在中共领导的敌后抗日根据地,在游击战上升为决定敌后抗战胜败的战略的背景下,却成为具有战略意义的“群众性”武器。

全民族抗战爆发前,时人即已指出,“数十公尺之距离,其效力独大,而使用最易者,则莫如榴弹”。不过,八路军挺进山西抗日前线前后,武器配置还是以各类枪为主,手榴弹相对较少。1937年8月底刚完成改编时,第120师全师才有2010颗手榴弹,9月到晋西北补充后达到1万余颗,人均也不过1.3颗。据林彪的电报,1938年3月,第115师第343旅人均不足1颗手榴弹。中共中央最初对兵工生产的规划是服务运动战,以造枪为主,甚至于1937年10月提出主要靠自造实现“一年内增加步枪一万枝[支]”的宏伟目标。这种思路有其合理性,毕竟此时八路军的人枪比还很低。

随着独立自主的山地游击战作战方针的确立和实施,无论是前线将领还是后方统帅,都开始注意到手榴弹的重要性。在1937年10月底第129师组织的七亘村伏击战中,手榴弹为战斗的胜利发挥了关键作用。全民族抗战初期,林彪在回顾其指挥对日作战的经验时强调,“手榴弹是敌甚怕之武器,我军宜多带多用,更须人人会用”。朱德在总结八路军抗战的经验与教训时指出,日军并不那么顽强,“更怕手榴弹”。陈毅认为,与日军作战,最称手的武器是“手榴弹和刺刀”。晋察冀军区工业部技术研究室副主任张方注意到,由于步枪和子弹的数量受限,“无论哪个部队,在实际战斗中,很大成分依靠的是手榴弹”。1938年10月,毛泽东要求每块根据地都要设法建立小兵工厂,不仅造枪,还要自制手榴弹。11月,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建立必要的军火工厂”。

这时,手榴弹制造虽被专门强调,一线的高级将领却仍以造枪为第一要务。1939年2月25日,彭德怀电令左权“用一切努力在两个月内每日能出卅支精造步枪”。4月11日,他在中共中央北方局会议上谈到兵工建设时,再次强调“用一切力量,今年七月应每天出(枪)三十支”。按照彭德怀的设想,年产步枪当在1万支以上,这正合1937年10月中央提出的目标。

抗战初期的内外环境为根据地大规模自制枪械提供了基本条件。全民族抗战爆发不久,太原失陷,太原兵工厂工人星散,“晋”字头的各根据地抓住时机,迅速行动,招募到一批工人。河南巩县兵工厂也有工人进入根据地。晋察冀根据地还利用近水楼台之便,吸引一批北平、天津的理工科大学生,率先成立技术研究室,开展武器弹药研制。

此时,国共关系相对平稳,中共可在西安、重庆公开采购兵工所需设备、材料。1938年一年间,中央军委军工局局长李强三赴西安,买回10部机器和旧汽车头、铅锭、硫酸、废钢铁等大批物资。1939年,八路军驻陕西办事处仍可买到成吨硫酸、大型刨床、车床、铣床。国民政府也零零散散下拨了一些兵工设备。晋西事变后的1940年1月,国民政府仍拨给八路军总部机器8部。

在此情势下,各大根据地相继设立造枪厂。中央军委军工局一厂(茶坊兵工厂)设有枪械修造部,从太原兵工厂投奔陕甘宁边区的刘贵福等16名工人是技术骨干。1939年4月25日,刘贵福、孙云龙等人合作,造出边区第一支步枪——无名式马步枪。4月底,枪械修造部独立设置为二厂,专事造枪。10月,刘贵福等一批技术人员调往八路军总部军工部。次年8月1日,八路军总部军工部试制成八一式马步枪。

八路军总部军工部负责生产步枪的主要是一所(黄崖洞兵工厂)。至1940年6月,该所已拥有20余台机器、600余名工人。彭德怀对一所寄予厚望,1940年4月6日,他视察一所时明确提出,“工厂不是军队,工人是职业”,工厂应“采取资本家那样的管理制度”。一所实行厂长负责制,当年下半年又实行了计件工资制。所内建有锅炉房、澡堂,办有合作社,“晚间电灯照明,厂区周围机声隆隆,运输队伍川流不息”,被职工称为“太行山上小天津”。1939年,一所月均生产步枪107.4支,1940年月均280支,1941年月均158支,顶峰时期的1940年9月一度达498支。

在枪的生产更受重视且发展势头良好的情况下,手榴弹制造自然难以成为各根据地兵工生产的重心,至多与前者并重。然而,武器的量产需要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和持续不断的原料供给,尤其是枪的量产,工序多、技术要求高,所需工人多,对环境、原料供应的稳定性要求也很高。如何在抗日烽火中组织数百名工人开展生产,对根据地是很大的考验。陕甘宁边区的生产环境尚且相对稳定,八路军总部军工部一所的生存条件却随着国民党加紧反共和日军的“扫荡”而越来越恶劣。

1939年底开始,国民政府逐渐取消对八路军、新四军的武器弹药供应。枪械尚可通过维修继续使用,弹药却是易耗品。面对极为有限的原材料、人力资源和日渐艰困的外部环境,中央军委考虑调整兵工生产方针。

1941年4月23日,中央军委发出指示,要求各根据地的兵工建设“以弹药为主,枪械为副”。因手榴弹介乎弹药和枪械之间,既是“弹”,又可不借助其他机械而单凭人力发射,从而具有“枪”的属性,成为普通士兵最为得心应手的武器。因此,该指示特别强调“大量制造”手榴弹。10月23日,毛泽东、朱德、王稼祥、叶剑英联名致电各大根据地负责人,要求将“手榴弹最近制造情形,每月平均产量,按何比例分配给正规军、游击队和民兵使用及现有工具、工人数目等一并详细电告军委”,为在各根据地普遍设立手榴弹厂作调查研究。

11月7日,中央军委作出的《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指出,“在敌我工业技术水平悬殊与根据地极不巩固之条件下”,进行大规模兵工生产、制造新式武器,“都是无实现可能的空想”。兵工生产的基本方针应当是修理枪械、翻造子弹,“特别是大量生产手榴弹、地雷等,大量发给军队、民兵及居民,以便到处与敌斗争,以量胜质”。《指示》强调:“假若对于大量生产这种群众性的、较低级、较落后的武装(应为‘武器’——引者注)忽视,而集中力量于制造步枪、机枪、炮等进步武器,则将来一定会吃大亏的。”《指示》明确将手榴弹等武器定性为“群众性”武器,要求将极为有限的资源主要用于手榴弹、地雷等的制造,兵工生产的重心实际上发生转移,更加适合抗日游击战争的武器有了更大的用武之地。

相比地雷,手榴弹在便携性上更胜一筹,更具“群众性”,无论军人还是平民,无论战斗人员还是非战斗人员均可配备,几乎是武装全民的唯一选项。1940年1月,抗大总校部分学员从河北灵寿出发,向晋南的八路军总部开进,每个学员班才配2支步枪,但每个学员配有2枚手榴弹。由于枪支缺乏,一般工作人员独自在外活动时,也多以手榴弹为防身利器。

圆头手雷

“群众性”武器群众造

《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不仅提出“大量生产手榴弹、地雷”等武器的兵工方针,也指出了实现大规模生产的思路:

不仅主力军应设炸弹厂以供主力需要,地方军及民兵指挥机关亦应在分区及各县设立炸弹厂,以供自己的需要。这些炸弹厂规模应小,应分散办理,分别隶属于地方军及民兵的各级指挥机关或各级政府,但主力军的兵工厂应在技术上给各地方军及民兵的炸弹厂以各种帮助。

这实际上是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建立与军区、军分区、县三级武装力量体系相匹配的手榴弹、地雷等武器的三级制造体系,特别是充实军分区、县两级制造力量,实行“群众性”武器群众造。

事实上,八路军奔赴山西抗战前线后,首先建立起来的就是手榴弹厂或炸弹厂,但初期规模一般较小。随着需求的急剧增加,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各根据地陆续将分散各处的手榴弹厂合并。1939年5月,陕甘宁边区中央军委军工局三厂成立,分工制造手榴弹,1941年并入一厂。成立于1938年初的晋察冀边区制造所,1939年与边区修械所合并后发展到400余人。晋冀豫根据地的柳沟铁厂原为公私合营的小厂,职工260余人;1939年4月由八路军总部军工科接管后,合并第129师、第115师的两个炸弹厂,职工很快增加到460余人。

1940年底,百团大战进入第三阶段,日军加强对根据地的“扫荡”。各根据地的兵工厂一旦被获知具体位置,便成为其重点进攻对象,加之交通条件限制,相对集中的兵工生产越来越难以维系。1941年1月8日,冀南军区党委要求“各旅各分区应设一个手榴弹制造厂”,力争自给自足。1月15日,左权在八路军总部的汇报会上宣布,“手榴弹除本区域由各分区有计划的按区需要定出计划外,其余均自给,集总不制手榴弹”,但总部军工部“可在技术方面领导”,以保证手榴弹样式和技术、战术性能的统一。3月,左权和邓小平商定,第129师所属各军分区“每分区每月制手榴弹三千枚(自用一千枚,供给正规军二千枚)”。此后直到1942年,八路军总部军工部专门生产手榴弹的大厂——柳沟铁厂陆续派出技术骨干,支援太行军区第一至第六军分区的手榴弹生产。不过,柳沟铁厂的手榴弹生产并未马上停止,1942年底仍有产出。差不多同时,华北各根据地各县也陆续建立小兵工厂,有的县还不止一处。

新四军和华中根据地的调整略微晚些。1941年初,新四军在盐城重建军部后,仿照八路军总部的做法,在军部下设军工部,集中人才、资源,准备批量生产武器。数月之后,新四军意识到这种模式不适合复杂的华中敌后战场实际,于是将军工部人才、资源下放到师部。但此时新四军大体仍将手榴弹、地雷的制造当作一个后勤供应问题,对其战略意义的认识还不够深入。

1942年2月上旬,刘少奇通过查看新四军各师兵工组织建设及生产量统计表发现,华中根据地对中央军委普遍建立兵工厂的决策重视不够。在2月15日至16日中共中央华中局第一次扩大会议上,他要求各地“不要怕经费不够,不要怕材料及工人困难”,尽一切努力遍设兵工厂,“生产应集中在手榴弹、地雷及马刀的制造”。陈毅也指出,新四军的兵工生产在满足主力部队需求方面已“获有很大的成绩”,但地方兵工建设进展缓慢,无法满足民兵大发展的需求。他认为,“依据我们目前的条件,大量制造白刃、炸弹(指手榴弹——引者注)、地雷三大武器是极可能的”,并要求“至少每分区或每县应有一兵工制造所”。此后,华中根据地所辖各县积极设立手榴弹厂(见表1),尤以新四军第3师成绩最佳。

表1 重建军部后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所属手榴弹厂统计表

工厂的普遍建立,为手榴弹增产打下了基础。到1944年下半年,新四军的手榴弹已实现完全自给。在手榴弹生产的重心下沉到县的同时,技术骨干也在快速群众化。手榴弹厂遍地开花,使得对工人的需求急剧增加。各根据地解决的办法,一是继续招募原国民政府兵工厂工人。八路军总部军工部所辖兵工厂中,“泰半是山西省太原、晋城等地兵工厂的工人”。二是从干部学校、战斗部队中抽调。三是发动群众,鼓动民间能工巧匠,尤其是木匠、铁匠、鞭炮工人加入。

举例来说,八路军总部的手榴弹批量生产从1939年4月起步,很快实现月产1万枚,其中柳沟铁厂是生产的重镇。该厂的技术骨干中,就有一批民间工匠。石成玉原是河北邢台乡间炉匠,1938年起以制售手榴弹为生,接触第129师先遣支队后,在支队长张贤约感召下,南下山西辽县,来到柳沟铁厂。协助他制作手榴弹木柄的,是一位车棒槌的老木匠。因工作出色,石成玉被提拔为柳沟铁厂工务科科长。出自鞭炮世家的教逢春自幼跟随叔父在山西洪洞开办爆竹店,掌握了一整套黑火药生产技术。全民族抗战初期,他们全家参加浮山县游击队修械所。调到柳沟铁厂后,其叔叔教玉孚担任火药技师,全家从事炸弹发火药研制工作。教逢春的叔叔、妻子、孩子先后在爆炸事故中牺牲,他自己也多次受伤。尽管如此,教逢春一直战斗在危险的岗位上,摸索出多种发火药的生产规律,被誉为太行山上“火工品药的外科医生”。

工艺和材料的本地化

手榴弹之所以被中央军委定性为“群众性”武器,除了具有便携、易用的特点外,制造工艺相对简单、材料易于本地化也是重要原因。根据地各级兵工厂不断简化工艺流程,想方设法就地取材,使手榴弹的制造迅速群众化。

中国的手榴弹制造起步较晚。1917年,汕尾制弹厂首先制造出手榴弹。1922年至1930年,上海兵工厂、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济南兵工厂、巩县兵工厂、汉阳兵工厂、华阴兵工厂、金陵兵工厂、沈阳兵工厂等十几家兵工厂纷纷仿制德式、俄式、法式、麻尾手榴弹。1930年以后,以这些兵工厂制造的木柄手榴弹为主,形成了晋、济、巩、汉等四种样式的手榴弹。全民族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兵工署所属第30兵工厂(原济南兵工厂)被指定为手榴弹主要生产企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兵工厂制造的手榴弹多是麻尾手榴弹(又称马尾手榴弹)。红军长征中,兵工厂部分工人随军北上,不过如前所述,全民族抗战时期根据地手榴弹厂的主要技术工人多来自太原兵工厂、巩县兵工厂,加之麻尾手榴弹携带不便,需碰到硬物才能触发爆炸,投掷准确性也差,手榴弹的制式便以太原、巩县两厂制式,即德国1924年式木柄手榴弹为主。

国民政府兵工署资源司司长李待琛在《军械制造》一书中指出,德式木柄手榴弹的弹壳需以生铁铸成,翻砂用的模具则是铅模;木柄采用干燥的洋松木,在木工车床上车钻而成。根据地显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只能因陋就简,依据各自的人才、物资条件,对手榴弹的原料、生产工艺进行改造。

对于根据地兵工厂而言,手榴弹最好解决的原材料是木柄。例如,新四军第4师在豫皖苏边区活动,这些地区多产苦楝树,树干可高达10米,质地较软,易于加工,第4师军工部制造手榴弹的木柄便多采自苦楝树。新四军第6师第16旅活动的江苏延陵镇一带盛产银杏树,第16旅军实科便以此为木柄的主要来源。东江纵队兵工厂生产木柄的材料是当地一种名为“鸭脚麻”的树木。

弹壳质量是决定手榴弹杀伤力的主要因素之一。弹壳由生铁铸成,国民政府兵工厂翻砂铸造手榴弹的模型多用铅制,因其“光洁耐用”。根据地物资匮乏,尤其是敌伪环绕的华中根据地,炼铁所需的炉筒、焦炭、风箱都大成问题,遑论铅模。新四军第4师手榴弹制造所刚建立时没有冶铁炉,只能用坩埚替代,需20分钟至30分钟才能化成一坩埚铁水,而一坩埚铁水只能浇铸一个弹壳,生产效率相当低。之后聘请做犁铧的铁匠,自制了一个高0.8米、直径0.3米至0.4米的炉筒,用大风箱鼓风助燃,每炉浇铸的弹壳提高到200个。宝应榴弹厂的化铁炉也是工人自己动手,用两只柴油桶铁皮做成的。工人们还自制了一只直径约0.8米、长1.2米的大风箱,开炉铸造时雇请农民拉风箱。生铁浇铸的弹壳,其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翻砂的质量。在茅山根据地坚持生产的新四军第6师第16旅军实科最初使用产自南京的红砂,后来翻砂组组长胡忠发现,当地的河砂就可使用,自此不用再冒险去敌占区购买高级砂子。

决定手榴弹杀伤力的另一关键材料是弹壳内部装填的火炸药。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无法制备生产黄色炸药所需的硫酸,根据地兵工厂制造的手榴弹装填的都是黑火药。这种手榴弹爆炸时如能产生20片以上的碎片,质量已属上乘。即便是黑火药的生产,在根据地也非易事。黑火药原料硝酸钾、硫黄、木炭的获取都依赖群众支持。1943年底,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太行军区联合下令,“当地政府和指挥部负责共同协力”,组织群众开展大规模熬硝运动。而身处险恶环境中的新四军第6师第16旅,即便是熬硝,也只能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第16旅军实科所需硝酸钾的来源是在当地收购的土硝,即从农舍、猪圈的墙根扫下硝土,经过群众提炼而成。尽管条件如此艰苦,第16旅还是在3年多的时间里生产出2万多斤黑火药。

另一方面,各根据地在兵工厂建立之初,就在寻求制备硫酸的路径。硫酸的传统制备方法是铅室法,但各根据地大都不具备条件,只能另辟蹊径。首先取得突破的是汇聚了一批平津各大学物理、化学专业人才的晋察冀根据地。1939年4月29日,晋察冀军区司令员聂荣臻亲自主导设立工业部。晋察冀军区工业部汇集了一批包括燕京大学研究生张方在内的人才,专门从事兵工技术研究。当年底,工业部技术研究室已开始研究如何制备硫酸。1940年6月,研究室将华北农村常见的水缸组装成反应塔,创造出制备硫酸的“缸塔法”。不过这时硫酸的浓度还比较低,没有达到制备炸药的要求,产量也不稳定。到1941年2月,晋察冀根据地的硫酸产量已稳定下来,浓度也大为提高,硫酸一厂每天生产80%的硫酸七八十斤。1943年,根据地化工厂制造出硝化甘油,再以此为主要原料制造出仿周迪生炸药。到1944年,月产含硝化甘油的炸药7900公斤。在此基础上,1944年下半年,晋察冀根据地每月可生产装填黄色炸药的手榴弹1万个。到1945年抗战胜利前夕,在根据地拟定的7月至9月生产计划中,已可实现近80%手榴弹装填黄色炸药。

八路军总部兵工厂制备出硫酸的时间要晚一些。1941年春,军工部部长刘鼎安排人试制硫酸;1941年11月,制出浓度为80%的硫酸40公斤。在晋察冀军区工业部张方等技术力量支持下,八路军总部兵工厂引进“缸塔法”。到1942年底,每天可出浓硫酸100斤至150斤。1944年6月后,总部兵工厂才有能力开始烈性炸药的生产。大约在1943年,胶东根据地也用类似方法制备出硫酸。条件相对更好的陕甘宁边区采用通行的铅室法制备硫酸。1941年12月,建成2个铅室,开始试生产硫酸;1942年2月起,生产硫酸、硝酸,日产硫酸136公斤至227公斤、硝酸54公斤。新四军虽然在1944年下半年实现了手榴弹完全自给,但直至年底仍无法自行批量生产黄色炸药。

根据改造后的工艺,手榴弹生产不再需要现代化生产设备,农村的木匠即可造木柄,铁匠可浇铸弹壳,黑火药则由爆竹工人生产,黄色炸药也可在农村制造出来。工艺、材料的本地化推动了手榴弹产量的提升。晋察冀根据地1938年春设厂制造手榴弹,1939年再建一厂;到1942年5月,已生产手榴弹30.8万余枚。以柳沟铁厂为主的晋冀豫根据地,1940年8月的产量达到顶峰,当月共生产手榴弹2.1万枚。除华北、华中各大根据地外,华南的东江纵队、琼崖纵队也组织生产手榴弹。例如,在中共中央派来的2名军械工程师帮助下,琼崖纵队1941年开始自制手榴弹。据统计,全民族抗战8年间,各战略区直属兵工厂生产手榴弹近450万枚。若考虑到1941年中央军委《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下达后各地兴办的小手榴弹厂,总产量远不止于此。

1939年4月晋察冀军区工业部成立后,聂荣臻制定了“集中领导,分散经营,就地取材,小型配套”的16字方针。1943年5月,刘鼎在总结军工部成立4年来的工作时也特别指出,八路军兵工的成功,与发掘“实地资材”大有关系。就地取材正是手榴弹等“群众性”武器得以大量生产的秘诀。

结语

自1927年建军以来,中共军队长期在敌强我弱的态势下作战,不得不以近战战术弥补重武器的严重匮乏,而手榴弹无疑是近战利器。对此,毛泽东在1934年就有精妙论述:

冲锋开始时,不要作声,也不要打枪(就是敌人先打枪也不管),也不要喊杀,而用刺刀、梭标、大刀,一下冲入敌人配置,实行格斗,迅速解决敌人。如果有手榴弹,应首先投掷手榴弹(注意——不要打倒自己人,只准在最先头的几个人打,后面的不准打。),趁着手榴弹爆炸的瞬间,扑拢敌身而解决之。

1937年10月,林彪在总结平型关战斗经验时,也指出了手榴弹在近战中的关键作用:

一到山地战,敌人的战斗力与特长均要大大降低,甚至于没有。步兵穿着皮鞋爬山,简直不行。虽然他们已爬到半山,我们还在山脚,但结果我们还要先抢上去,给他一顿猛烈的手榴弹,他们只好像滚萝卜一样的滚下去了。

虽然逐步认识到手榴弹在抗日游击战中重要而独特的作用,但大部分时间里,兵工部门还是更倾向于批量生产步枪。步枪的批量生产需要成套的设备,需要将从农村招募的生产人员改造成适应“组织严格工业化的批量生产方式”的产业工人。按现代化标准运作的兵工厂、按时作息的工人,这种模式更接近无产阶级的革命理想,即刘鼎总结的“使工人们享受一些共产党在中国提出的工人福利”。工人也更愿意从事枪炮制造这类技术含量高的工种,认为“弹药工作非常简单”,“干弹药工作没有前途”。因此,直到1942年夏,黄崖洞兵工厂连遭两次“扫荡”而维持不下去时,八路军总部军工部才彻底分散兵工生产资源,实施“群众性”武器群众造。

1940年,向江苏黄桥挺进的新四军部队

1944年,各大根据地相继转入战略反攻,攻城问题提上议事日程,炸药包、迫击炮等攻打坚固工事、城市的中型武器弹药变得更为重要。当年10月,太行区兵工生产重点转为小迫击炮,手榴弹的生产规模开始缩小。解放战争爆发后,随着运动战、攻坚战规模的扩大,中型、重型武器和炸药的作用越来越突出。1947年1月,杨立三致电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转达朱德对兵工生产的要求:“军火生产要以炸药为第一位”。1948年,朱德总结说,过去手榴弹要多少有多少,“这是胜利因素之一”,今后手榴弹仍然需要,但“炸药,重迫炮弹、轻迫炮弹、六〇弹都是最好的”。此后,手榴弹虽一直在中共领导的武装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再无全民族抗战时期的关键地位。

手榴弹成为具有战略意义的武器,是持久抗战条件下,游击战上升为根据地战略的结果;手榴弹的群众性制造与广泛使用,又是游击战得以坚持下来的重要因素。手榴弹的群众性生产和战略性使用之所以能成功实施,离不开中共强有力的组织和对技术人员的放手使用。强有力的组织可以充分调动、使用根据地内外的资源,可以在天各一方的根据地间共享技术;对技术人员的充分信任和放手使用,则恰恰符合现代技术发展的规律。两者相互配合,实现了某些关键点的技术突破,弥补了根据地兵工技术水平的不足,基本保证了根据地武器的供应。

毛泽东反对“唯武器论”,认为“武器是战争的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决定的因素,决定的因素是人不是物”。正因为如此,中共即便在规划、组织武器生产时,也要强调武器的政治性,这在手榴弹的制造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手榴弹既然被中央军委定性为“群众性”武器,其制造就不仅仅是一般的军事工业生产,而是带有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政治性质。手榴弹的生产过程,也是发动群众参加抗战的过程。手榴弹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符号,其制造和使用是人民战争理论的具象化。

(本文首刊于《中共党史研究》2025年第3期,作者陈钊为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澎湃新闻经授权发布,原文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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